1. 若结婚证丢失,可先去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若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但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对于子女抚养,法院会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则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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