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形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予以退还。比如双方只是订婚,之后因各种原因未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2. 如果双方虽然订婚但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在考虑是否退还彩礼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等因素。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可能不会全额退还。3. 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即便订婚未结婚,也应当退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需达到一定程度,比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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