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起诉离婚没有户口本,可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具有与户口本同等的证明效力。2. 也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的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等,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也可办理离婚登记。3. 在诉讼离婚中,没有户口本不影响立案。法院立案主要审查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及是否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原告可提供身份证等证明自己身份,对于被告身份信息,若不清楚,可委托律师向相关部门查询。总之,没有户口本不必然阻碍离婚相关事宜的办理,可通过开具户籍证明等方式解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但未明确限定必须是户口本,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替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