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其价值低于全部债务金额。3.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资金链断裂、大量债务逾期未付、无法维持正常运营等表现。4. 重整失败:公司进行重整程序,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重整计划。5. 和解失败:公司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和解,若和解协议未获通过或无法执行,也可能走向破产清算。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被相关部门采取此类措施,也可能导致破产清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