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全责,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1. 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情形)、死亡赔偿金(死亡情形)等。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计算;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 财产损失赔偿: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财物等进行赔偿,以修复为主,无法修复则按重置价格赔偿。全责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部分由全责方自行承担。赔偿时需提供相关凭证,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确保赔偿合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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