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式如下: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具体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的实际价值等因素,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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