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2.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和收入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的,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根据责任比例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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