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医疗费,根据医院的诊疗票据确定。 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费用或护工标准计算。 交通费,以实际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为准。 残疾赔偿金(若伤者致残)、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等,根据伤残等级或相关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 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维修费用,根据维修发票确定。 其他财产损失,如车上财物损坏等,按实际损失赔偿。车主全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有不足则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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