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注销后,若存在未了结的诉讼,应以该公司的清算主体为被告。清算主体一般为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2. 当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时,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第1款。3.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为上述规定第20条第2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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