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多车追尾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车辆突然违规变道引发追尾,违规变道方需担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多车追尾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双方都存在超速行驶情况导致追尾,双方按过错比例担责。3.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若因突发恶劣天气等不可预见因素引发追尾,且各方都无过错,就属于这种情况。4.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有人恶意制造追尾事故,故意碰撞其他车辆,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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