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股权有多种方式:1. 股权转让:股东可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较为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2. 公司回购: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3. 减资: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使股东退出。需经过法定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4. 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从而退出股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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