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所以计税依据就是转让股权的金额。2. 如果是无偿转让股权,计税依据为零。但在实际征管中,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等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价格核定计税依据,以确保税收公平。3. 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股权价值之和。例如,以房产等非货币资产作价转让股权,那么房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股权本身的价值就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总之,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原则上是转让股权的金额,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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