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交警大队认定不构成刑事责任,而你认为该认定有误。首先,可查看交警大队作出此决定的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认定过程是否合法合规。2. 若对交警大队的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 若复核后仍维持原决定,你还可收集新的证据,通过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情况,以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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