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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