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主妇离婚时,若符合法定情形,可要求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 家庭主妇在婚姻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虽无经济收入,但为家庭付出具有价值。离婚时,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以此向对方主张补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各自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3. 补偿并非赔偿,赔偿通常指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时对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家庭主妇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补偿或赔偿条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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