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一般而言,证明诈骗需要的证据包括:1. 物证,比如作案工具、诈骗所得财物等。2. 书证,像合同、票据、信件等与诈骗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3. 证人证言,目睹诈骗过程或知晓相关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4. 被害人陈述,即被害人对诈骗经过的描述。5.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6. 鉴定意见,例如对涉案物品价值的鉴定等。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需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诈骗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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