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登记结婚,需准备以下材料:1.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需完整且信息清晰,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