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即父亲的父母,外祖父母是母亲的父母。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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