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离婚可采取以下方式:1.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遭受家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属于感情破裂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家暴受害者需提供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家暴事实,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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