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被刑事拘留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随时可以申请取保。2.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出。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来说,从被刑拘开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可以积极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取保,但最终能否成功取保要由办案机关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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