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中,分赃少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分赃少的团伙盗窃成员,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比如其在团伙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若作用较小、参与度低且分赃少,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时,给予较轻刑罚或适用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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