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二婚登记时离婚证丢失不影响结婚登记。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其次,申请补领离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等(具体要求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规定)。3.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补领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补发离婚证。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办结,具体时长各地不同。补发的离婚证与原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影响二婚登记等后续婚姻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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