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女儿不赡养老人,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老人的生活困难证明、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证人证言、医疗费用票据等,以证明女儿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然后,撰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等)、事实与理由。最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若女儿不执行判决,老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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