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支付了欠款、交付了财物等,执行案件即告结案。2. 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法院会据此结案。3.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此时案件可暂时结案,但并非彻底终结。4. 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案件会结案。5. 执行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经法定程序可结案。 6.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依据不存在了,案件自然结案。 7. 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终结,案件结案。 (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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