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应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若超过一年未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决定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询问案件进展。2.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3. 若司法机关未依法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可向相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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