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里,有这样一群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律师,张国珍律师便是其中一员。2014年开始执业的她,至今已有9个年头,9年的实践经历,让她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办案能力,尤其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上,有自己独特的见解。2019年9月,一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打破了汤迟瓮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平静。原告展某某索赔金额不菲,还需缴纳高达8800元的案件受理费。对于被告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挑战,一旦处理不当,经济赔偿和企业声誉受损等问题将接踵而至。危机时刻,他们找到了张国珍律师。刚执业5年的张国珍,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凭借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积累,她在律所知识产权领域已有所建树。她深知这类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专业领域,且近年来维权诉讼频发,原告往往诉讼技巧较为熟练。她没有急于走入对抗式的法庭交锋,而是采取了“三步走”策略。首先是全面梳理事实,她详细核查涉案作品的权属情况、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维权主体资格等关键问题。然后评估诉讼风险,分析双方证据优劣,预判法院可能的裁判倾向,为被告制定有利的应对方案。最后积极沟通调解,在法庭内外主动与原告方沟通,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最小成本化解纠纷。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去朋友家借书,不需要经过朋友专门同意,也不用给他钱,但你要告诉别人这书是你朋友的,而且不能把书弄坏或者影响朋友自己正常看这本书。在法律上,就是某些情况下使用别人的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和付费,但要遵守一些规定。-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件中,张国珍律师详细核查被告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就需要依据这个法条。如果被告的使用行为符合这种合理使用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就不会被认定为侵权。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告在判断自己是否担责时的一个关键抗辩依据。经过张国珍律师的专业斡旋,案件出现了转机。原告展某某主动提出和解意愿,并在2019年12月某一天正式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最终,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展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这一结果对被告而言较为理想,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无需作出侵权认定,案件以“零责任”方式圆满终结。张国珍律师在此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她作为专业律师在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价值。及时介入,化被动为主动,让被告避免了因应对不当而陷入不利局面;以和为贵,善用和解机制,并没有选择一味地“打到底”,而是在事实清楚、争议可控的情况下,促成原告撤诉,这是较为经济、安全的结案方式;结果导向,真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最终实现被告“零赔偿、零责任”,超出了一般当事人的预期。从2014年踏上律师执业之路,到如今的9年,张国珍律师不断在法律领域学习、实践。她本科毕业于国家211、985重点高校西南交通大学,硕士毕业于国家重点政法院校华东政法大学,并且还是法学博士在读。深厚的教育背景加上多年的实践经验,让她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等领域有不错的表现。她不仅成功处理了像华为、膳魔师、九牧王、柒牌、雕牌、箭牌家居等品牌的大量知识产权案件,还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多家国企和民企的常年法律顾问或入库律师。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张国珍律师9年执业生涯所积累的智慧和专业能力。她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的关键,用专业和耐心化解危机。如果你在知识产权、公司法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张国珍律师凭借她9年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值得考虑和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