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 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对此均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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