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主体:一般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提出。2. 申请材料:需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监督的事项、理由以及证据等相关情况。3. 申请流程: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若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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