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首先由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2. 债务清偿顺序如下: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3.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当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依法不再偿还。相关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上述顺序清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