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通常起诉公司而非直接起诉小股东。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还有,若公司人格否认,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能会被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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