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警拖车后,因扣留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 但如果是车主自行选择在非指定停车场停放被拖移车辆,由此产生的额外停车费用,应由车主自行承担。3. 总之,只要是交警依法依规拖车,正常的停车费用不应向当事人收取。当事人应关注交警的通知和要求,按规定处理车辆相关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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