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并非一定要公证才有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的遗嘱都是有效的,不一定要公证。核心分析:遗嘱有效的关键在于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等;代书、打印等遗嘱需有见证人等。各方权利义务围绕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来确定。遗嘱人有真实表达意愿并按规定形式立遗嘱的义务;见证人要真实见证遗嘱订立过程等。实务建议:如果要订立遗嘱,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方便自行操作;代书等遗嘱需注意见证人的资格等。订立后妥善保存遗嘱原件。若对遗嘱效力有疑问,可咨询律师,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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