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知情而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一般不认定为逃逸。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确实不知情,则不符合“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这一要件。核心分析:逃逸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知情则不存在该故意。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认知状态很重要,若能证明确实不知事故发生,就不应认定为逃逸。对于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在驾驶人一方。实务建议:驾驶人要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事发经过、周围证人证言等。及时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提供收集到的证据。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各方陈述及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对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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