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车祸第三方赔偿后,工伤仍有部分赔偿。医疗费、康复费等已获第三方赔偿的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不再重复支付;但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般仍可获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核心分析:首先明确工伤赔偿和第三方侵权赔偿的性质不同。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的保障,第三方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已获赔的医疗等费用不重复支付是为避免过度赔偿。其他工伤待遇是对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等情况的补偿。实务建议: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收集好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后,与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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