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时财产分配与正常婚姻关系下的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基本一致,一般均等分割。在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情况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分配,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按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原则处理;不是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同居关系中,按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确定分配比例。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收集能证明双方共同生活开始时间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对于事实婚姻按离婚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财产证据;对于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向法院提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诉讼,准备好财产来源、出资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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