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车祸已结案后病情严重,一般情况下仍有可能找车主。如果后续病情的加重与之前车祸存在因果关系,车主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同时,根据相关侵权责任理论,如果因车祸导致的伤害当时未完全显现,后续因同一伤害导致病情严重,侵权人(包括车主)仍可能对加重的病情负责。核心分析:首先要确定病情加重与车祸之间存在关联。关键在于证明后续病情是车祸直接导致或者引发的并发症等。车主在此情况下,如果被认定有责任,需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实务建议:及时收集后续病情加重与车祸相关的证据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复查记录等。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协商,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车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起诉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及起诉状等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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