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家暴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有较大可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而家暴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在于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考量家暴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权利义务方面,家暴方不利于争取抚养权,被家暴方有权主张抚养权。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家暴事实及对孩子身心健康有现实或潜在威胁。实务建议:首先要及时报警,留存出警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家暴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提交家暴证据,争取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意愿并提供相应证明。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争取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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