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配偶一方过世后,房产证去名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世一方需先办理继承公证,确定其对房产的份额,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去名手续。如果房产是过世方的个人财产,在世一方需先办理继承手续,再进行去名操作。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核心分析:首先确定房产性质,若是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在世配偶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可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继承人有平等继承权,在世配偶要证明房产情况及自身权益。关键构成要件是房产归属证明、继承人身份及关系证明等。实务建议:收集房产相关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根据公证结果准备去名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公证书、房产证等,然后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去名手续,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完成去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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