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中对方负次责,需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按责任比例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确定责任比例:双方根据过错情况确定主次责比例,次责通常承担相对较小比例,如30%等(具体依事故情况)。计算赔偿: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按比例由双方分担。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协商赔偿: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若诉讼,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按法院流程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等,等待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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