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时,共同按揭的房子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先看双方协商意愿,协商不成依上述法律规定。权利义务方面,登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需对另一方补偿。关键构成要件是房子是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实务建议:双方先自行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不一致时,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提出对房屋的分割诉求,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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