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车祸全责,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核心分析:首先,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会赔偿,但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需看是否购买商业险,按商业险合同约定赔,若未买商业险则车主自行承担。关键在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责任限额规定。实务建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收集好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财产损失清单等。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按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向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也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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