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民法典》施行后,该条规定被修改,现在各种遗嘱形式具有同等效力,都可以撤销、变更之前的遗嘱。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无论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应尊重。各方权利义务:遗嘱人有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变更或撤销遗嘱需遗嘱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若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并注明变更或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也可以前往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变更或撤销遗嘱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并由遗嘱人签名、注明日期等。变更或撤销遗嘱后,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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