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追尾且对方全责,可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如有合理评估证明)、因车辆维修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核心分析:对方负全责,应承担因追尾造成的全部损失。维修费用以实际发生且合理为准。车辆贬值损失需有专业评估,证明追尾对车辆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交通费用需是因车辆维修产生的合理支出。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并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全责。保留好车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评估报告(如有)、交通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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