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女方娘家房子动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不算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娘家房子动迁所得通常不属于上述明确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畴,一般会认定为娘家人的财产。核心分析:首先,动迁利益的归属主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若娘家房子产权是女方父母等娘家人的,动迁利益自然也归他们。其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各自的婚前财产及因特定人身关系、遗嘱赠与等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关键在于房屋的原始产权情况以及动迁政策中针对该房屋的具体补偿依据。实务建议:如果涉及动迁利益分配有争议,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证书等证明房屋归属的证据。若对动迁政策不理解,可以向当地的动迁管理部门咨询。如果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动迁利益的归属,诉讼时需准备好房屋产权证明、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