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离婚时对方不来开庭,法院仍有可能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首先,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到庭,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来审查感情状况。若能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判决离婚。其次,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实务建议:原告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按法院传票要求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向法庭充分陈述夫妻感情状况及离婚理由。若对方故意逃避送达传票,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在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配合法院工作,以便法院能公正、及时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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