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方全责却不赔偿,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即由对方承担;而合理的交通费若属于因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也应由对方赔偿。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对方全责有义务承担因其过错导致的损失赔偿。对方的权利是在合理范围内抗辩,但因其全责,抗辩较难成立。义务是赔偿受害者全部合理损失。关键构成要件是事故责任认定为对方全责,以及损失的合理性与关联性。实务建议:收集好交通费的相关票据,如打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证明其与事故的关联性。可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状中明确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和交通费等损失。起诉时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证据等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一般先立案,然后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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