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再审不一定都开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可能开庭;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可能不开庭,而是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阅卷,询问当事人、证人,在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后,确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判。核心分析: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各方权利义务与一审类似,要遵循一审普通程序规则。关键在于按法定程序确定事实、适用法律。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时,不开庭审理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当事人仍有表达意见机会。合议庭需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实务建议:当事人要关注再审程序通知,若适用一审程序再审,准备好证据、按时出庭陈述观点。若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提前整理好书面意见提交法庭。注意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如有回避情形及时提出。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咨询再审程序进展,了解是否开庭及相关安排,按要求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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