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与合法婚姻类似,一般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该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核心分析:首先要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1994年2月1日为界。对于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若无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一般按共同共有。分割时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来源、双方贡献等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诉讼中注意举证责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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