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签了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直接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离婚协议书只是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而离婚需经过法定程序。各方权利义务:双方有在冷静期内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经过申请、冷静期、再申请发给离婚证等程序。实务建议: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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