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除父母外,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个人,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依顺序确定其他监护人。权利义务: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法定代理权等权利。关键要件:需具备监护能力,且经相关部门同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父母无监护能力的病历、经济状况证明等。寻求帮助: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律程序:相关部门受理后,会对申请人监护能力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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